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现就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法人股转 让给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声”)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与 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 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朝华科技法人股5232.24 万股中的2188万股转让给浙江天声,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3.95元,转让总金额8642.6 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朝华科技法人股5232.24万股, 占朝华科技总 股本的15.02%;本次向浙江天声转让的2188万股,占朝华科技总股本的6.28%;转 让后本公司仍持有朝华科技法人股3044.24万股,占朝华科技总股本的8.74%。
    三、本公司监事谢廷荣小姐于2001年6月25日、26日购进朝华科技流通股 7300 股,买入价为13.33元/股,至今未卖出,该股份按规定冻结六个月。除此之外, 本公 司其他法人、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未持有朝华科技流通股份, 也未在六个月内发生 买卖朝华科技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此次转让股权的权力, 也未接受他人委托转让朝华 科技的股权。
    
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