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盘活存量资产, 经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拟将本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给重庆市亚布克经贸有限责任 公司。2001年6月28日,本公司与重庆市亚布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签订了《资 产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协议于签定之日生效。 现将本次转让四川长虹法人股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亚布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4月25 日经重庆市涪陵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兴华中路3号;法定代表人:胡仁勇;注 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桐油、机械设备, 设 备租赁。
    三、本次出售的四川长虹股份本公司于2000年11月因向中国银行涪陵分行借款 质押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银行涪陵分行同意本公司在转让股权过户 前办理解冻质押手续。
    四、被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资产系本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法人股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0.29%,四 川长虹截止2000年度资产总额166亿元,所有者权益131亿元;2000 年度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107.07亿元,净利润2.74亿元。
    五、本公司购买四川长虹法人股,2000年年报反映该项投资金额帐面值18,325 ,561元,本次转让四川长虹法人股 , 在扣除所得税后预计在该项交易中可获得利润 1773.37万元。本次转让为本公司获得较大收益。
    六、本次交易购买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七、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收入,本公司拟选择投入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特此公告
    
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