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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ST朝华 项目:公司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5-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郝江波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18,906,8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14%。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东2人,代表股份34,92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2、审议《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4、审议《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5、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6、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表决情况:选举李众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郝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张必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史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情况:(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陈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唐学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刘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唐学锋先生、刘云先生、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7、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表决情况:

    选举王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唐启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王洪先生、唐启兵先生与职工代表郭伯中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8、审议《公司暂停上市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即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同意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协议。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同意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9、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0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9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对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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