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5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郝江波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郝江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众江先生为副董事长。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熊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聘任熊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聘任方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陈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史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议案》。
    1、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中会成员,其中唐学锋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唐学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郝江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刘云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刘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史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郝江波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郝江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唐学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熊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王勇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陈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史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提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总经理侯选人、副总经理侯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阅所聘任人员的履历后,我们认为熊为民先生、陈锐先生、史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故我们同意聘任熊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唐学锋、刘云、王勇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