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6年7月27日,媒体刊登了题为《朝华科技退隐 四川水电新任西昌电力二股东》的文章,文章指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该院查封冻结的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3,460,420股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该拍卖事项公告本公司于2006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该笔资产最终以起拍价7866.34万元成交,买受人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
    二、所涉及事项的情况
    经本公司与相关单位联系后,以传真方式收悉了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显示,2006年7月27日,本公司持有西昌电力(沪市代码:600505)的社会法人股43,460,420股,约占总股本比例14.663%,以每股1.81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7866.34万元,被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拍得。
    三、有助于说明问题实质的内容。
    本次股权拍卖成功后,本公司将成为西昌电力第三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为12.5%。目前,本公司尚未收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事项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为此,本公司将对上述股权拍卖情况继续予以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报纸披露的信息为准。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