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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朝华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5-05-21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朝华集团

    股票代码:000688

    收购人姓名:赵晓轮

    通讯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200号科技发展大厦C座17层

    联系电话:023-68886881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朝华集团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朝华集团的股份。

    (三)本报告书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指赵晓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朝华集团、上市公司:指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公司:指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上池正街65号,注册资本为180,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收购:指赵晓轮通过协议方式获得张良宾持有的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透过立信公司控制朝华集团。

    本报告:指收购人赵晓轮根据监管机构相关披露规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晓轮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200号科技发展大厦C座17层

    通讯方式:信函或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23-68886988

    邮政编码:400039

    (二)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1、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在富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与该任职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富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

    2、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在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裁职务,与该任职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注册。

    3、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在香港亚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职务,与该任职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香港亚王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工、地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截至目前为止,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朝华集团的任何股份。如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间接持有朝华集团7,446.9979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1.38%,透过立信公司控制朝华集团。

    (二)取得控制的时间以及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

    本次股权收购采用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立信公司的控股股东张良宾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合同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合同由赵晓轮与张良宾于2005年5月20日签署。该等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张良宾将立信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赵晓轮。

    2、本次收购的股权是张良宾合法持有的立信公司70%的股权。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合同,收购人负责以投、融资等方式筹集2.5亿元资金用于立信公司债务化解。

    4、《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5、本次股权收购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朝华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收购人的身份证;

    2、收购人与张良宾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合同;

    3、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以及持有或买卖朝华集团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二)其他事项

    1、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朝华集团住所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2、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

    3、刊登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的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收购人(签字):赵晓轮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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