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5年5月17日《重庆晨报》在第22版上刊登题为《长虹首次承认收购朝华》的报道。报道指出:"在业界已流传一段时间的长虹有意收购朝华科技的传闻终于得到证实。长虹一高层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双方目前确实在进行有关收购事宜的谈判,预计本月内将有结论。" 此报道与事实不符。
    二、澄清声明。
    1、针对媒体的不实报道,本公司作如下澄清:为缓解本公司上市八年来首次出现的债务压力,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已成立债务资产工作小组,着手制定债务处理、资产及业务重组原则、程序及长远发展等事宜。公司就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以资产为纽带与他人合作,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一事,公司正在展开相关论证,其间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过接触,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没有与四川长虹就收购朝华科技事宜进行过谈判,没有签署任何意向书或协议,也无任何约定,也没有在本月底前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安排。
    2、本公司声明:此次传闻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或关联方无关。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