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因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昌电力(证券代码600505)63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作质押,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申请贷款4800万元提供担保。现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采取诉讼保全方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股权。2005年5月12日本公司收到西昌电力转发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2005)川立保字第15号]:冻结本公司(帐户为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630万股;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7428.942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共计冻结股数8058.942万股)。冻结期限2005年5月9日至2006年6月9日。
    二、本次股份冻结及相关质押担保情况,本公司正在向相关部门索取详细资料及文书,待确认后,将于2005年5月14日作进一步的详细披露。
    三、对于目前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今后所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