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1、2003年4月,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电力 证券代码600505)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作质押,向中国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4500万元,现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采取诉讼保全方式,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该部分股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2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查封冻结本公司(帐户为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
    2、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本公司贷款30,367万元提供了担保,其中,截止2005年5月9日,逾期贷款金额为17,800万元。现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方式,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西昌电力股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西昌电力80,589,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
    二、截止2005年5月9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文件及文书。
    三、对于目前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今后所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