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6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良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郭伯中先生、晏小冬先生、黄艺女士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提名,选举张良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众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同意《关于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良宾先生提名,聘任祝剑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祝剑秋先生提名,聘任李众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伦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同意《关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2002年6月2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经2004年6月1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现将新一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安排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张良宾、祝剑秋、李众江、张斌、郝江波、曾康霖、罗祥仲
    审计委员会:张良宾、祝剑秋、李众江、郝江波、罗祥仲、张放
    提名委员会:张良宾、祝剑秋、李众江、张斌、冯德荣、郝江波、曾康霖、张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良宾、祝剑秋、李众江、冯德荣、张放
    五、同意《关于聘任陈航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研究,董事会决定聘任陈航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对上述人员的任命,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上述所有董事的个人简历于2004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黄星女士个人简历于2003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刘伦强简历:
    刘伦强,男,汉族,现年34岁,大专。历任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航简历:
    陈航,女,汉族,现年29岁,大学本科,理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1997年7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2002年1月至今任职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1日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董事长、副董事长侯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各位候选人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和中国证监会文件中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情形,各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故同意选举张良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众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同意《关于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总裁、董秘侯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总经理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审阅各位候选人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和中国证监会文件中规定的不宜担任总裁、董秘的情形,各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故同意聘任祝剑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侯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总经理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故同意聘任李众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伦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200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