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融资需要,于2003年 9月29 日将所持有的“西昌电力”法人股4346.10万股(占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4.63%)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质押期限:2003年9月29日至2004年9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