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于200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收购价格为3.50元/股,收购总价为7,219.42万元。由于四川立信和深圳正东大分别为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此次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公司于200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定于2002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2002年12月5日,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6日
    君和咨字(2002)第1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