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83号文批复,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近期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现委托重庆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公司原发的社会公众股上市登记托管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办理时间:1996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7日;
    三、办理机构:重庆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四、办理地点: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涪陵市江东群沱子街31号)
    五、托管券商:由股东本人或代理人在全国各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营业部自行选择一家为指定托管交易证券商,并在办理股票确认登记时申报该证券商代码和名称;
    六、办理方法:凡持有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原发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持有卡、转卡收据及深圳证券帐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托管确认手续,代理人办理还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深圳证券交易所帐户的股东,由重庆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托管确认的同时代为开立;
    七、其他:若在规定期间未能办理者,则由本公司代为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帐户卡,同时统一指定托管证券商;
    请各股东互相转告,从速办理。
    联系人:黄其全 张光华 方燕
    联系电话:(0810)2223953 2223076
    
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