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于2004年2月2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表决,参与表决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4年-2007年。
    合并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0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93%;公司持有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94%的股权;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7.19%。本次担保是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的。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