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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财兴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高少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463029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4626665股同意高少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96430295股同意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4626665股同意徐化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96430295股同意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4626665股同意黄焕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94626665股同意邵念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96430295股同意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6430295股同意赵晷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6430295股同意李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6430295股同意汪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4626665股同意周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默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