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佛 山市祖庙路42号之一本公司9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4 人,代表股份3748.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199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3153.3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15.3万元,按 10%提取法定公益金315.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00.4万元,1997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3923.1万元,分配方式以1997年末总股本69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 送1股(含税)派1元人民币(含税)。以上方案待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 时间、办法另行公告。
    6.《1998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按1997年末总股本6900万股,向全体股东按10∶2.6087比例进行配股;
    (2)国有法人股东可配700.8万股,内部职工股东可配264万股,社会公众股东 可配480万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可配355.2万股,其中:代表175,352 股的法人股股 东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其余代表3,376,648股股权的法人股东放弃配 股权,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14,623,352股;
    (3)配股价格范围:每股6—9元人民币;
    (4)国有法人股东同意将佛山市升平百货总公司的相应数额的国有资产, 注入 本公司抵作配股资金(该议案表决时国有法人股东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其余募 得的配股资金将用于配送中心的启动资金和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6)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以上配股方案须报广东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7.《有关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