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于2002年11月13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国内保理的授信融资。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