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经平等 协商,就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事宜于2001年1月15 日在广东省中 山市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双方同意在金融领域内建立和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债务重组、资金融通、资金存贷、理财、票据结算和承兑等。
    本协议为表达双方建立和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将通过 另行签订协议的方式实现, 并通过相关的协议确定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和可以享有的 权利。本公司将视事态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协商,于2001年1月1 日在广东省中 山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公司以属下光明市场、华柏市场及沙朗市场作为 向中行借款的抵押物,获借款最高限额人民币5903万元,有效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至 2004年12月31日。履行期限为自每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 期限届满日止。
    2001年1月16日本公司与中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有效期 为一年,借款月利率为5.3625‰。本次借款为上述借款最高限额项下之借款。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