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9月8日在内蒙古 东胜市鄂托克西街 1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 29 人, 代表股份 30454527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0.8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由投资天然气甲醇项目变更为投资收购伊 化集团吉兰泰碱厂的议案》;
    天然气低压合成甲醇(6万吨)项目,是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计划投资项目。 该项 目是自治区开发利用天然气资源的启动项目,项目筹备至今一直受到自治区各级政 府的极大关注和支持。因而公司在项目的具体调研和讨论过程中也采取积极而又稳 妥慎重的态度,力争使其成为公司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1997年3月初步设计经自治区计委批准后, 原立项的基本条件发生了一些重大 变化。主要是今年以来国家计委大幅度调整天然气价格,使按原定规模建设甲醇生 产装置变得不经济,调整规模涉及计划变更、投资加大、建设期延长,公司近期难 以获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是符合当 前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的,会议决定,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由原定的投资建设天然气低 压合成甲醇项目,变更为投资收购伊化集团总公司的全资企业吉兰泰碱厂。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伊化集团吉兰泰碱厂的议案》;
    伊化集团吉兰泰碱厂(以下简称吉兰泰碱厂)原为阿拉善盟吉兰泰碱厂,始建于 1991年8月,是国家“八五”重点项目之一,设计能力为年产重质纯碱20万吨, 是 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纯碱生产企业,主要设备和技术引进于美国、德国、瑞士等国。 现有员工1786人,平均年龄25.8岁,大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436人。
    该厂自1994年9月投产以来,一直未能正常生产,连年亏损,1996 年纯碱产量 仅为设计能力的50%,企业到了难以为继的程度。1996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 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5]130号)文件精神及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国有资产的原则,按法定程序, 由伊化集团总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兼并了阿拉善盟吉兰泰碱厂。
    伊化集团总公司兼并吉兰泰碱厂后,充分发挥了大集团的管理、技术和资金优 势,经过短短几个月整改,使该厂从根本上改变了面貌。从今年年初起,生产已达 到并超过设计生产能力,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已由过去的亏损大户变为盈利大户。 该厂1997年计划生产纯碱23万吨,为1996年的2.3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1997 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吉兰泰碱厂预测的1997年利润总额为 5524 万元。
    总公司为支持我公司发展,同时为腾出部分资金集中力量实施其它发展项目, 经征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将吉兰泰碱厂基本依照去年10月兼并时的条 件包括各项优惠政策由我公司收购,使之成为我公司的全资企业
    根据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惠评字(970670号)评估报告,并经内蒙古自治区国 有资产管理局内国资评字(1997)88号文确认,截止1997年3月31日, 吉兰泰碱厂资 产总额为80579.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9961.22万元,流动资产20617.88万元。
    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收购吉兰泰碱厂。收购价格为承担吉兰泰碱 厂银行贷款60100.76万元,从1996年起,分三年归还贷款本金,还本期上述银行贷 款利息,按政策规定全额减免。此外,伊化集团总公司承诺,将积极努力,使我公 司继续享受总公司兼并时的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吉兰泰碱厂地处盐碱资源富集地区,生产设备先进,员工素质良好。通过收购 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产实力、提高公司近期的盈利能力。更重要的是吉兰泰碱厂 的发展潜力大,从长远看,对壮大公司主营业务和提高市场份额有着十分重要的意 义。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处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以上决议,经内蒙古伊克昭盟公证处张秉义、李臣明 先生公证。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