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五千万元,经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4,439.0256万股中的8,729.152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61%)为本公司该项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2年9月27日至2003年9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二千万元,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4,439.0256万股中的349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4%)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2年9月27日至2005年9月27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