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原伊克昭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所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24,439.0256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的事宜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213号文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企业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将所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24,439.0256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无偿划转给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股权正式划转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天然碱公司的股权。
    三、截止本公司公告刊登之日以及此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买卖天然碱流通股的行为。
    四、此次股份划转不存在其他文件、合同、协议或判决、裁决限制此笔股份的划转。
    五、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213号文;
    2、其他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0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