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日在内蒙古东 胜市鄂托克西街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2025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 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财务预算。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10-12月份利润分配方案。
    经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内会审字(1997)第119号审计,公司1996年10-12 月 实现利润16540655.9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654065.59元,按10%提取法定 公益金1654065.59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827032.80 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405491.92元。会议决定,公司1996年度10-12股份利润暂不予分配,留待 1997 年分配。
    四、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公司1997年1月13日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达到326436035.01元,将 215000000元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总额由原 215000000元增加为43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1436035.01元。
    五、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随之增加。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司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作了修改, 修改后公司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1500万元改为4300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经内蒙古伊克昭盟公证处公证员张秉义先 生、莎丽君女士公证,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