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01年10月23日在内蒙古东胜市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数为3000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志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决公司吉碱分公司陈欠增值税问题的议案》,同意大股 东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代缴公司吉碱分公司(原吉兰泰碱厂)历年陈 欠的增值税7931万元,同时公司以等额的应收款支付给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 团总公司。
    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公司大股东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3000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内蒙古伊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之产品销售协议》。
    同意以车板交货买断价的定价方式,由内蒙古伊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公司产 品。
    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公司大股东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