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6月13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6,211,6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85%))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天骄支行贷款提供质押的本公司46,211,697股,已于2007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另,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211,69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银行,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银行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7年6月13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日。
    上述质押事宜已于2007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