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7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6月6日—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6日15:00至2007年6月7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2,762,0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1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9,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462,0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2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连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王正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72,645,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72%;反对票9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5%;弃权票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3%。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因本公司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合计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0%,作为关联人,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9,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18%;反对票9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1387的%;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2)发行股票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9,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18%;反对票9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1387的;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3)发行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9,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18%;反对票9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87%;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4)定价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票101,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62%;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9,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18%;反对票9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87%;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票101,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62%;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票101,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62%;弃权票2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5%。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9,54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43%;反对票9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87%;弃权票3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0%。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72,564,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77%;反对票101,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3%;弃权票9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9%。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72,562,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68%;反对票9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4%;弃权票100,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8%。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72,412,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19%;反对票96,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4%;弃权票25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王正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