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7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2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249,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本次出售股权,以现金方式交易,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该项收益将计入2006年度,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