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01年1月31日在内蒙古东胜市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数为300424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志先生主持, 公 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反对0股,弃权0股 , 同意 424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大股东伊克昭盟化学工业 集团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本公司以科隆、科强分公司(含盐海子芒硝矿)经评估的净资产19626.19万元及 货币资金12393.72万元, 置换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持有的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 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评估价值32019.91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属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了此次资产置换的相关文件(见200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 告),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协议书》(草案)。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4243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大股东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2000年12月24日,本公司与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草签的《资产置换协议书》 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内容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200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 与会股东对《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协议书》(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2001年 1月31日下午与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碱分公司处理住房周转金余额的议案》。反对0股,弃 权0股,同意300424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 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 通知》,将吉碱分公司房改中产生的住房周转金余额-16811301.78元转入公司期初 未分配利润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