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本公司12,439.0256万股国家股股权给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宜,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88号文批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已披露的信息(详见2005年12月27日、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告)。
    本公司将依据深交所《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披露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