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5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三届十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月5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做出以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将持有本公司12,000国有股转让给上海证大。目前,该股权转让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故上海证大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投资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行为。该议案需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