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1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红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97%。
    2.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向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同意公司向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追加投资9,667.504万元。追加投资后,本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注: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内蒙古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告中也做了关于该议案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描述。因披露失误,在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误将该议案列入了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因此该事项未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失误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