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8月8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18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3名董事办理委托,杨红星董事委托戴连荣董事、王胜利董事委托杨永清董事、唐多钦董事委托侯占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戴连荣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增资9,667.504万元,增资后,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由16%增加为30%。
    因戴连荣先生同时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侯占和先生同时任本公司董事及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回避了此项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690万元。
    因戴连荣董事同时任本公司及共同出资人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红星先生同时任本公司董事及内蒙古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回避了此项表决。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年9月21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董事会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