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然碱
    股票代码:000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胜区伊化北路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36506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转让股权)
    签署日期:二O O五年五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天然碱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证大投资、受让人:指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然碱:指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天然碱国家股12,000万股(占天然碱总股本的25.586%)转让给证大投资的股权转让行为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东胜区伊化北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5270010011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直国有全资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金、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改制前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盟直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占有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租赁和转让;财政用于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及国有资产收益再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从事融资、信息咨询服务;股票投资;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 号
    地税152700720177293号
    股东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府
    通讯地址:东胜区伊化北路财苑写字楼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365065
    联系人: 席剑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鄂尔多斯市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员情况见下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袁翠玲 总经理 152701550611004 中国 鄂尔多斯市 无
    三、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然碱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转让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天然碱244,390,256股国家股,占天然碱股本总额的52.11%,为天然碱的第一大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股份中,3,000万股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12,219.1528万股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持有天然碱124,390,256股社会法人股,占天然碱股本总额的26.52%,仍然为天然碱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转让的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证大投资于2005年5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天然碱1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586%)转让给证大投资。
    2、转让价格以天然碱2004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并增加0.04元,即0.60元。
    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保证对目标股份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目标股份不存在来自第三方的担保权或其它追索权,也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
    4、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证大投资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款总额的10%,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意转让的审批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证大投资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款总额的20%,本次股权转让在过户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证大投资将余款(即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70%)全部支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转让的目标股权中所涉及到的股权担保、抵押、及其他争议(包括法院冻结)等问题,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争取在本协议签署后壹个月内解除。
    6、股权转让协议在国资委批准本次转让后生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不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二)补充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以外的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转让在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不存在买卖天然碱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袁翠玲
    签署日期:2005年5月1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天然碱证券部,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