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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ST天然 项目:公司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5-05-24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然碱

    股票代码:000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15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687624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受让股权)

    签署日期:二O O五年五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天然碱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让人:指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证大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指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然碱:指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天然碱国家股12,000万股(占天然碱总股本的25.586%)转让给证大投资的股权转让行为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20013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船舶维修。

    成立日期: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二日

    经营期限:二十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15132217842号

    地税沪字310115132217842号

    股东姓名:戴志康、戴志祥、朱南松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15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68762401

    联系人:乐静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证大投资股权结构见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戴志康                9,850     65.67%
    戴志祥                2,900     19.33%
    朱南松                2,250        15%
    合计                 15,000       100%

    证大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戴志康,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码 110108640622229,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1097弄12号11C,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15F,通讯方式: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证大投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人员情况见下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戴志康   董事长、总裁      110108640622229   中国       上海市                   无
    戴志祥           董事      110108640622229   中国       上海市                   无
    朱南松   董事、总经理   110108196611050054   中国       上海市                   无

    三、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证大投资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然碱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转让前,证大投资尚未持有天然碱股份。

    在本次转让完成后,证大投资将持有天然碱1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天然碱股本总额的25.586%,成为天然碱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转让的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证大投资于2005年5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天然碱1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586%)转让给证大投资。

    2、转让价格以天然碱2004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并增加0.04元,即0.60元。

    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保证对目标股份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目标股份不存在来自第三方的担保权或其它追索权,也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

    4、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证大投资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款总额的10%,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意转让的审批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证大投资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款总额的20%,本次股权转让在过户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证大投资将余款(即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70%)全部支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转让的目标股权中所涉及到的股权担保、抵押、及其他争议(包括法院冻结)等问题,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争取在本协议签署后壹个月内解除。

    6、股权转让协议在国资委批准本次转让后生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不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二)补充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以外的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转让在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然碱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签署日期:2005年5月1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天然碱证券部,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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