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19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西街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0000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97%。
    2.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30000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同意公司对经确认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原值为4,669.1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366.80万元,影响当期损益2,302.34万元。
    2.《公司关于投资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同意公司出资5,332.496万元,参股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6%。因戴连荣先生同时任本公司及内蒙古博源联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回避了此项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半牧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