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4,390,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11%)将其持有本公司的87,291,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国有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质押期限自2004年12月1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日。上述质押事宜已于200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经核实,此次股权质押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叁仟玖佰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