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5,609,7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因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2004)内法执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于2004年11月3日冻结了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5,609,744股社会法人股。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