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呼伦贝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供电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了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由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委托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公司国家股3,000万股,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2.28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0%,冻结期限自2004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