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9: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000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年会的规定。受公司董事长戴连荣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唐多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1、3000169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3000169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3000169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300016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49,510,349.5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832,772.85元。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300016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
    6、300016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创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000000元。
    公司于1997年5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30000000 元。公司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15日通过了公司配股方案,公司股本增至46900万元。公司于1998年9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在做出决议之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万元。
    (2)《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创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500万股,其中,向发起人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发行 1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9.77%"。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5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9.77%。
    (3)《章程》第二十条,原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创立时,普通股总数为215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5000万股,占69.77%,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6500万股,占30.23%。公司于1997年通过了转增股本的议案后,普通股总数为43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0000 万股,占69.77%,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3000万股,占30.23%。1998年配股后,普通股总数为469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0000万股,占63.97%,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6900万股,占36.03%"。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900万股,其中流通股16900万股。
    (4)《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原为"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担保权限"。
    修改为: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成员2/3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股东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能够取得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04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王正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