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正发审(2000)86号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 审计了贵公司所属科隆分公司、 科强分公司及盐海子芒硝矿 1998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1998年度、1999年度利润表。这 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 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 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 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科隆分公司、科强分公司、 盐海子芒硝 矿1998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1998年度、1999年度的经营成果,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学西路41号 2000年 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