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4月5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8人,授权委托代表2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隋元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1、 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72,965,724.58元,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500,480.85元,5%提取法定公 益金23,750,240.4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01,715,003.31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000年底总股本917,951,996股为基数, 每10股派送现金2元(含税)。该预案须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2、 预计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拟在2001年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和2001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40%-60%;
    分配主要采取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的形式;
    上述分配政策系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未来实际发展情况,保留对该 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及议题将另行决定并通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