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年公司财务报告显示每股净资产为0.538元,低于面值1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深交所于2002年5月8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了特别处理。
    2003年度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35,166,731.33元,负债总额188,772,768.55元,所有者权益1,225,373,568.75元,公司每股净资产1.33元,超过面值;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0,151,295.06元,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经营情况正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票实施特别处理的规定,我公司已无财务状况异常情形。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对我公司股票实施的特别处理。2004年4月23日我公司股票停牌一天,自2004年4月26日起,我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东方”变更为“东方电子”,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