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里含义如下:
    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东方;股票代码:000682)。
    东方玉麟: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东方玉麟签订商品购销、提供劳务的框架协议,预计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在2800万元以内。公司与东方玉麟系受同一母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此交易形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2位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方介绍。
    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P.C工程公司、烟台思大电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9万美元,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37.5%,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法人代表:梁贤久,公司注册地址: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开关电源、电源变换器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订协议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加工能力、采购平台,以及双方的营销平台,双方按照市场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签订购销框架协议。
    (二)协议有关的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与东方玉麟加工业务、商品采购、销售、劳务服务等。
    2、交易总额:人民币2800万元以内。
    3、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4、结算方式:按照所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五、董事会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能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独立的营销、采购平台,提高资源利用率,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六、框架协议生效的条件。
    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方玉麟签订的《购销框架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