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第一项:“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市府街45号’,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世回尧路228号’”。2003年8月19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注册地址由“山东省烟台市市府街45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世回尧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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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