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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投资概述
    经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进行委托管理,双方于2003年6月26日在烟台签订了《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二、协议主体介绍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朱利;注册资金:4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证券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资产为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委托期限:2003年6月26日 至2004年6月26日;
    4.管理方式:
    (1)投资于拟上市或已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
    (2)银河证券提供资产管理人托管方式。
    (3)银河证券收到公司委托资产后,立即为公司开设专门资金账户,实行分户管理。
    (4)银河证券每季度向公司提供一份资产管理报告。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各类资产价值明细,委托资产总值及实际年收益率,委托资产运作业绩的评估及标准,运作总结,为未来市场的预测和投资策略。
    (5)银河证券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管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承诺以诚信原则,尽最大的努力,运用科学的手段控制市场风险,以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争取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5.资产管理收费:委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低于8%时,银河证券免收管理费;委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高于8%,银河证券按超过8%的部分收取100%作为管理费。
    四、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目的是用活自有资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使得委托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