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15 日在烟 台东方明珠大酒店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将分配 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72,965,724.58元,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500,480.85元,按净利润的5% 提取法定公益金23,750,240.4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01,715,003 .31元。
    本次会议决定:2000年度利润分配以2000年底总股本917,951,99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2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1.6元)。 余额结转下 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7日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26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 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法:
    本次公众股所派红利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券商于2001年6月 28 日直接计入股东资金帐户。若股东于2001年6月27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红利仍在原 托管券商处领取。
    国有股、法人股和高管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
    咨询电话:(0535)6627308
    传真:(0535)6627537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