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公司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获悉集团公司为获取银行借款授信额度,分次以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000万股和5000万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质押,股权质押公告详情请查询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两笔股权质押已经与2007年7月26日解除,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目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37565440股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