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3日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名,代表股份238,619,3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38,61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8,61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8,61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238,61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同意238,61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8,593,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议案》:
    同意238,593,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38,619,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广亮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