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有利于拓展北京市场,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本公司的两个控股子公司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经其各自的董事会决定,共同投资成立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双方已于2004年4月6日在北京签订了合资公司章程,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合资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投资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1000万元的范围内,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但须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1、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常州市远东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1日;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区岷江路1号;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网络安全技术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卫;注册资本为631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90%,常州远东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另一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90%)持股10%;2003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531万元。
    2、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成立于2001年6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经营范围为网络安全理论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制开发等;法定代表人为王学保;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为4202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87.5%,中科院所属国家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持股12.5%;2003年该院实现营业收入341.45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为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二里21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安全产品及其工程、咨询和服务等。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合资公司已于2004年8月18日领到营业执照。
    2、主要投资人如下
    (1)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自有资金)人民币750万元投入,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的75%;
    (2)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以虚拟专用网VPN产品的非专利技术出资人民币250万元投入,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的25%,该非专利技术的价格是经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确定的。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双方投资人于2004年4月6日签署了合资公司章程,对合资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机构、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共十二章四十条具体内容和规定。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是本公司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基地,北京地区是本公司发展网安产业最重要的市场和窗口,在北京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本公司及时掌握网安市场信息,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提高本公司在网安产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两个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募集资金无关,但作为投资人的两个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设立的,是为了发展本公司的网安产业。这次两个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也是为了更好地生产、销售网安产品,开拓市场,发展网安产业。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已认真考虑了该项目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拟订了相应的对策。预计以一定的投入能取得较好效果。
    六、备查文件
    1、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常州市远东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董事会决议;
    3、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机构代码证;
    5、北京远东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6、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04)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认识不足,致使本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在此,本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