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香港VLTIMAX CO;LID.在香港合资成立贸易公司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04年4月29日《证券日报》第六版的本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报政府主管部门后,经国家商务部审查,于2004年11月3日向本公司颁发了批准证书,批准同意本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驻港中资企业,企业名称为远东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贸易业务。
    本公司的这项对外投资项目尚需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报香港特区批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2004]商合港澳企证字第000010号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