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大厅召开。公司现总股本5000万股,到会股东12名:代表股份3599.2546万股,占总股份的71.9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6年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5,832,350.14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各1,583,235.01元,加上年利润结转1.627万元,1996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82,207.10元,按总股本50,000,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所余182,207.1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审议通过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按总股本50,000,000股计算,用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7.5股,共需公积金37,500,000元,转增股本37,500,000股,尚留存公积金25,672,980.82元,为总股本的51.35%。
    以上送转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方式待江苏省证管办审查批准后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投入现金1100万元人民币与江苏神力起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常州市远东神力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占股份总额的55%,江苏神力起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的45%。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该投资项目的一切具体事宜。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香港侨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股权转让的一切具体事宜。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册资本及股份部分第十二条。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修改的报批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常州市公证处副主任、公证员侍育忠、高级公证员陶中元现场公证。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